【16:39 ST深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相关资料图)
1、减持原因:深投控战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划转过户至深投控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2,775,100股,即不超过ST深天股份总数的 2%。(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投控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12:04 东鹏控股: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基于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将结合基金产品存续期限及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
2、股份来源: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减持数量不超过46,279,246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等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在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出具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持有贵公司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则在2023年10月20日之前,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贵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贵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2023年10月20日之后,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贵公司股份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
(二)相关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意向、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公司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分别为2017年3月21日和2016年11月18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7年9月8日 | 至2021年10月19日止 | 履行完毕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 2017年9月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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